2.个人办理现金汇款、票据交换、实物贵金属、购买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,需登记资金来源5万元以上。
3.在非开户机构购买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一次性交易在5万元以上的,应当进行资金来源登记。
实施1号令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行为,保护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和利益。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的现金存取款业务。一般情况下,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提供证明材料。经过简单查询了解,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,并登记相关信息。只有在交易明显异常,且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行为时,他们才会进一步向客户了解情况。